《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还将“光盘日”提升为生活垃圾减量日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还将“光盘日”提升为生活垃圾减量日

小编  绿叶蓝天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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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楼层不得摆放垃圾筒】

《条例》对垃圾筒的摆放设置专门的要求。规定居民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停车场)除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入点外,不得摆放用于收集其他垃圾的容器。

【厨余垃圾须拆袋定时投放】

家庭厨余垃圾的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重点。《条例》对其提出两项要求,一是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二是应当拆袋,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要求拆袋,是因为与塑料袋混合投放不利于厨余垃圾后期生化处理;定时投放,则是为了避免家庭厨余垃圾拆袋后存放时间过长产生的气味影响居民生活。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原投放时间为晚七点至九点。

【授权市政府逐步实行垃圾计量收费】

《条例》授权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收费制度。其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

【垃圾分类奖励】

相对于上海的处罚措施,深圳垃圾分类主要突显奖励,对于评优的家庭每年给予2000元奖励,对于评优的个人每年给予1000元奖励。当然,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也是有处罚的,个人处罚50-500元、单位处罚1000-1万元、市场或餐饮企业最高可处罚5万元。

【饭店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

为了推进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条例》要求政府应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不得采购提供内部办公场所使用的一次性杯具。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旅馆业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条例》还将每年11月8日深圳“光盘日”提升为生活垃圾减量日,规定通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限制或者减少产生生活垃圾。

来源: 绿叶蓝天   编辑: 小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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