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12月1日,天津正式施行垃圾分类,还要注意这些新规

明天是12月1日,天津正式施行垃圾分类,还要注意这些新规

小编  绿叶蓝天   3年前

我们将进入2020年最后一个月,你年初制定的目标还有多少没完成?12月,天津人的生活将发生重要变化。最重要的是一项是《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施行。天津将正式实行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还会开罚单!真的会影响每一个人!影响每一天!

天津新规

天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条例》对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天津垃圾分类治理:两次“提示”再处罚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天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将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市民,首次发放《温馨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发放《履行法定义务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三次依法进行处罚。

天津印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日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制定并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确定了我市生活垃圾“四分类”具体投放要求、投放容器设置规范、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要求,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 绿叶蓝天   编辑: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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